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永州市湘江流域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设置及矿业权退出方案》及《永州市双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总规划纲要》有关规定,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结合双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特点,特编制《湖南省双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本规划)。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本规划是双牌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的重要依据。本规划适用于双牌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一、现状与形势
双牌县地处湘西南,位于永州市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40″~111°59′55″,北纬25°37′03″~26°10′10″,总面积1751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场),2015年末人口总数为20.24万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矿产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湖南省双牌县位于南岭多金属成矿带中部的湘南成矿带西缘,县境内已发现矿种有铁、锰、铅、锌、钨、锡、钼、花岗岩、石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高岭土、砂石等,其中具开发前景的主要有高岭土、石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
高岭土为本县的特色矿产,主要分布于北东部的茶林镇和麻江乡。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涉及2个图幅;已完成1:5万大河江幅区域矿产调查461.93平方公里。
物化遥区域调查:全县已完成1:50万重磁测量、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已完成1:5万大河江幅化探工作461.93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勘查
县境内发现各类矿产地44处,其工作程度多为踏勘,地质工作程度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发证矿山11个,均为县级发证,矿山规模以小型为主,矿山分布较零散。
2015年,全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8人,年产矿石量8.2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6.5万吨,砖瓦用页、砂岩1.7万吨。采矿业总产值233.5万元。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由于县域内矿业不发达,已有矿山开采方式均是地表开采,无地下开采矿山,无矿石洗、炼及连续大面积的地表开采等矿业活动,全县由矿业活动引发、加剧或遭受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其它诸如矿业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矿业引起的水质污染等问题轻,矿业相关产业“三废”排放均基本达标。
(二)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矿权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现有发证矿山11个,控制在规划目标12个之内。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基本达到设计水平,初步建立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勘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了完整的采矿权设立、审批、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维护矿业秩序的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及时处置非法采矿,确保矿业开发秩序健康有序;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整体好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勘投入不足,后备资源短缺
由于部分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不大,致使县域内具找矿或开发潜力的铅锌矿、矿泉水、高岭土矿等矿产的详细勘查工作得不到有效进行,导致其矿床特征及基础储量不明。
2、矿业结构仍需调整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矿业结构不合理,规模过小,均为小型规模。二是矿山布局不尽合理,灰岩、页岩等矿产的开发比较分散。
3、规划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几乎与所有经济部门有关。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矿产资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不利于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亟待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地位和提高规划指导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编审管理,落实批后监管。
(四)形势与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新形势下的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深层次矛盾;落实协调发展,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突出绿色发展,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落实开放发展,提高矿业经济层次;促进共享发展,维护矿产资源民生权益。
2、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双牌县金属矿产资源贫乏,铁矿、锰矿、铅锌矿均为零星矿点;非金属类矿产中灰岩、砖瓦用页岩矿等占全县的大部分。全县生产矿产的矿山全部为石灰石、砖瓦用页岩矿。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均要求为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作提供更多的矿物原料,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形势严峻。
3、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中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在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坚持生态红线,突出生态效益。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以保障双牌县国计民生方面的资源需求为主要任务,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产业为导向。根据双牌县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双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目标任务,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突出特色,统筹安排辖区内“十三五”规划期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勘查稳步推进、资源开发科学有序、矿山环境安全良好、资源保障持续有力的矿业发展新格局,为双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突出重点区域、资源产业基地、主要矿种、重点工程等。
2、发挥优势,保障发展
紧密结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矿业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合理开发,绿色发展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矿产资源;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4、完善管理,健全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管理;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规律,实行政府和企业联动,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合理分工,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地、目标实现。
5、衔接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做好与市级规划、各级行业规划衔接,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各项工作。
(三)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重点落实细化部署在双牌县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鼓励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稳步推进铅锌、矿泉水、高岭土等矿产勘查与开发;稳定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供应。到2020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矿业总产值3.3亿元;实施2个重大项目(专栏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专栏一 湖南省双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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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属性 |
||
地质矿产勘查 |
探矿权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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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1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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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
铅锌:5万吨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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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500立方米/日 |
预期性 |
|||
高岭土:200万吨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年开采总量 |
固体开采总量:758万吨 |
预期性 |
|
分矿种开采量 |
高岭土:5万吨 |
预期性 |
||
脉石英:5万吨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300万吨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岩:100万吨 |
预期性 |
|||
砖瓦用砂岩:100万吨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250万吨 |
预期性 |
|||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
/ |
|||
市级发证采矿权数 |
2 |
约束性 |
||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
19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5 |
预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80 |
约束性 |
||
重要矿产地储备数 |
/ |
|||
矿业经济 |
矿业总产值 |
3.3 |
预期性 |
|
矿业增加值 |
1.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
绿色矿山比例 |
8 |
预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
50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
100 |
预期性 |
||
矿区土地复垦率 |
45 |
约束性 |
||
土地还绿率 |
45 |
预期性 |
展望至2025年,完成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新增1个大中型矿产地,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1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5%左右,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共伴生资源全面综合利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50%,矿山地质灾害完全得到治理,“三废”排放达标率保持在2020年水平。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保护环境、规模开采、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依据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和开采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要手段,以提高资源集约化配置程度为重点,对双牌县矿业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控制
1、开采总量调控
调整主要矿种开发结构,严格执行高岭土开采总量调控指标,维持石灰岩矿现有产能产量,加大铅锌矿、矿泉水的开发利用力度。规划期内预期固体矿产年开采产量76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规划全县矿山总数21个,其中市级发证矿山2个,县级发证矿山19个。
规划期内要严格执行矿山数量调控指标,严格把关矿山准入条件,对不在指标内和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一律不予批准建矿。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勘查矿种的安排
规划勘查铅锌、高岭土、矿泉水等矿种;规划开采高岭土、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
(2)勘查规划分区
①重点勘查区
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茶林、何家洞、阳明山、麻江规划铅锌、矿泉水、高岭土重点勘查区4个(专栏二)。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在铅锌、矿泉水、高岭土等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
专栏二 湖南省双牌县重点勘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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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已设探矿权数 |
规划拟设探矿权数 |
面积(km2) |
主攻矿种 |
1 |
ZK-1 |
茶林铅锌、高岭土矿重点勘查区 |
9.24 |
铅、锌、高岭土 |
||
2 |
ZK-2 |
何家洞铅锌矿重点勘查区 |
13.06 |
铅、锌 |
||
3 |
ZK-3 |
阳明山矿泉水重点勘查区 |
28.20 |
矿泉水 |
||
4 |
ZK-4 |
麻江高岭土重点勘查区 |
23.85 |
高岭土 |
优先安排国家、省级财政投资的矿产勘查项目;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依法进行矿产勘查,提高资源勘查程度;优先投放重点勘查矿种探矿权,适量设置非重点勘查矿种探矿权。
②限制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4个,均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专栏三)。
专栏三 湖南省双牌县限制勘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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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限制内容 |
1 |
阳明山自然保护区 |
阳明山林场、茶林镇 |
25.47 |
限制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商业性勘查 |
2 |
双牌县城及潇水湖两岸自然保护区 |
泷泊镇、平福头乡、五里牌镇 |
61.5 |
|
3 |
双牌水库自然保护区 |
泷泊镇、五星岭林场、塘底乡、尚仁里乡、上梧江瑶族乡、江村镇、理家坪乡 |
1.31 |
|
4 |
桐子坳旅游区 |
茶林镇 |
19.62 |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如下: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限制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勘查;确需对其他矿种进行商业性探矿活动的,必须经相关功能区主管部门同意在勘查工作结束后可转采。
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所在地、名胜古迹所在地、历史文化名村、军事禁区和交通主干线、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周边一定范围限制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3)开采规划分区
①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1个,为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专栏四)。
专栏四 湖南省双牌县限制开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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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限制内容 |
1 |
打鼓坪省级森林公园 |
打鼓坪林场 |
11.72 |
限制露天开采 |
限制开采区管理措施如下:
具有生态保护功能、限制特定开采方式的限制开采区,区内原则上不新设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的采矿权;确需新设或调整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从环境保护、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评估论证。
国家Ⅰ级公益林地参照具有生态保护功能、限制特定开采方式的限制开采区管理。潇水湖两岸限制开采区范围包括从禁采区边界开始,外推至距河流两岸1000米以内的区域,但外推区域内存在山脊线的,限采区为禁采区边界至第一层山脊线之间的区域;重要饮用水源地的禁采区外边界至水源地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
②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4个(专栏五),均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区。
专栏五 湖南省双牌县禁止开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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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禁止内容 |
1 |
阳明山自然保护区 |
阳明山林场 |
110.62 |
禁止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一切开采 |
2 |
双牌县城及潇水湖两岸自然保护区 |
泷泊镇 |
55.12 |
|
3 |
双牌水库自然保护区 |
黄阳司镇、高溪市镇、竹山桥镇、上岭桥镇、蔡市镇 |
191.41 |
|
4 |
桐子坳旅游区 |
茶林镇 |
2.99 |
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如下:
根据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旅游景区或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除地热、矿泉水资源利用外,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根据城镇保护区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除地热资源利用外,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不再扩大范围,应逐步退出。
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所在地、名胜古迹所在地、历史文化名村、军事禁区和交通主干线、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周边一定范围等禁止矿业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潇水湖两岸禁止开采区范围为河流中心线向两岸各延伸1000米以内的区域、重要饮用水源地水面周边300米的区域,禁止露天开采非金属矿。
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不得扩界,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逐步退出;生态保护功能区新立、调整、升级涉及已设采矿权的,必须按照“谁主张、谁负责、谁补偿”的原则处理。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矿区
规划期内未设置重点矿区。
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完成全县高岭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在茶林镇、何家洞乡区域开展铅锌等矿种的勘查工作,在茶林镇区域开展矿泉水等矿种的勘查工作,在麻江乡区域开展高岭土等矿种的勘查工作,到2020年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铅锌矿5万吨、高岭土200万吨、矿泉水500立方米/日。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到2020年,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优化提升高岭土等产业,发展壮大铅锌矿、矿泉水的产业。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投资主体必须有资质、有实力、有意愿,能够发展精深加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持有矿业权的数量、占有矿产资源储量要与从业能力、资质以及发展需要相适应。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只挖矿不加工、圈占资源不开发、炒买炒卖的要限期整改或注销矿权,对小、散、乱的开采企业要进行兼并重组。
1、勘查准入条件
(1)探矿权人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金能力须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满足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2)勘查实施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业绩,达到相应的勘查资质等级,且具备与承担的勘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3)一个探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探矿权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与规划拟设探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60%以上。
(4)原则上不新设煤炭、钨矿、稀土矿商业性探矿权。
(5)不在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商业性探矿。
(6)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7)在可利用的规模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工作。
(8)地质成矿条件等适合整体勘查的原则上不分割设置探矿权。
(9)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10)地质灾害危险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
2、勘查退出机制
(1)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
(2)探矿权人基于成矿条件、市场环境、储量情况等考虑主动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
(3)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4)探矿权人违法违规,限期内整改不通过,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5)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其他政策原因导致探矿权灭失的。
(6)同一勘查阶段已经延续一次的探矿权,不再受理同勘查程度探矿权延续。其中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的,可申请探矿权保留;不符合探矿权保留,又不具备提高勘查程度条件的,探矿权缩减初次登记面积的1/4。
3、开采准入条件
(1)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采矿权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人、财、技术、设备。采矿权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处罚。
(2)采矿权设置应与矿床规模、勘查程度相适应;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符合矿山最低“三率”水平规划要求。
(3)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
(4)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破坏基本农田。
(5)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采矿权。
(6)不同规模矿床应达到相应勘查程度;编制提交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7)探矿权转采矿权须提供已备案的可作为矿山设计依据的勘查报告或核实报告。面积较大、地质情况复杂的勘查规划区块,应进行规划论证或编制矿区规划。
4、开采退出机制
(1)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不依照相关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4)不按照规定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5)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绿色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本县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主要矿种为铅锌、矿泉水、高岭土等。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将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融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全过程,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重点突破,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树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双牌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到2020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0%。
1、有序集约开发矿产资源
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一律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划要求(附表13)。对现有矿山规模小于最低开采规模的,资源不足或开采技术条件差的,实行“关停并转”;资源有保障且开采技术条件允许扩大生产规模的,对矿山进行改扩建和技术改造。
合理整合矿山及设置探矿权,科学配置矿产资源,使矿山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
全面推行矿业权设置规划预审制度,将新建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阻截在建设初期。加大矿山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和检测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有效实施矿区规划,杜绝无证开采和一证多井的现象,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2、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改革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及管理制度,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支持对低品位及难选冶的矿产采选冶技术工艺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综合回收率;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集体和个体矿山“三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保证“三率”达标;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的检测和评估,强化矿产资源规费征缴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的制度;进一步开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加快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发展安全、高效、资源节约型选采技术和设备。
3、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攻关,对低品位、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以及尾矿,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加强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炼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对矿山尾砂、废渣、废水等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强化减排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对“三废”综合利用的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本区土地复垦措施,对于岩溶塌陷引起的农田塌陷坑,主要采用粘土充填、分层夯实的办法填平修复。对于固体废料场的治理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四)矿业循环经济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立足铅锌矿、矿泉水、高岭土等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系统,推动矿业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改善。
(五)绿色矿山建设
制订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改进采选工艺,提高“三率”水平;推进 “三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到2020年力争实现绿色矿山总体比例达到8%。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规划期内本区不是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但仍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建设。
(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和绿色矿业建设考核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目标、任务和责任,加速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
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矿山企业和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育。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末全县无探矿权设置。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内未设置部省级发证采矿权。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末预期市级发证采矿权2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矿种为高岭土和脉石英。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检查,维护勘查秩序。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勘查准入,严禁无证勘查和“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加强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杜绝非法勘查行为。
加大矿山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产开发健康有序。对采矿权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储量检测和储量年报制度,杜绝登记甲矿开乙矿和超深越界开采;加强采矿权出让、延续、变更、注销管理,建立采矿权台帐;指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采矿权指标,全县县级发证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9个以内。高岭土年开采总量预期5万吨,脉石英年开采总量预期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总量预期300万吨,建筑用砂岩年开采总量预期100万吨,砖瓦用砂岩年开采总量预期100万吨,砖瓦用页岩年开采总量预期250万吨。调整、整合生产规模小的矿山,关闭生产规模小、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调控采矿权数量;监督矿山企业按设计开采规模生产,控制年开采矿石总量。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划定灰岩、页岩、砂岩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1个、集中开采区1个、备选开采区1个(专栏六)。
专栏六 湖南省双牌县灰岩、页岩、砂岩矿开采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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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分区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1 |
五里牌镇灰岩、页岩、砂岩允许开采区 |
允许开采区 |
五里牌镇 |
30.87 |
2 |
尚仁里乡灰岩、页岩、砂岩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尚仁里乡 |
47.09 |
3 |
茶林镇灰岩、砂岩备选开采区 |
备选开采区 |
茶林镇 |
9.22 |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为保障居民建设需求可就近在允许开采区投放;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在备选开采区临时投放,工程建设结束时及时注销。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需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拟设县级发证采矿权19个。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17个、空白区新设2个。
采矿权设置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矿产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时序;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综合考虑地理、地质、矿床、经济、安全等因素,兼顾已有矿业权人利益。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1、准入条件
(1)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采矿权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人、财、技术、设备。采矿权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处罚。
(2)采矿权设置应与矿床规模相适应;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符合矿山最低“三率”水平规划要求。
(3)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
(4)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破坏基本农田。
(5)禁止开采区原则上不新设县级发证采矿权;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中,可设置为城镇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建筑材料的砂石页岩矿采矿权,在相关建设工作完成后关闭退出。
(6)编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2、退出条件
(1)矿山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采矿权,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取缔关闭矿山。
(3)由于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某些已设合法采矿权需要退出的矿山,补助退出。
(4)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采选技术方法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环保技术要求、“三率”指标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已建矿山,进行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淘汰。
3、监管措施
(1)加强矿山监督检查,确保健康有序开发。严格执行储量检测和储量年报制度,杜绝登记甲矿开乙矿和超深越界开采;加强采矿权出让、延续、变更、注销管理,建立采矿权台帐。
(2)闭坑矿山必须提交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等相关闭坑或停产报告,报告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3)闭坑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即退回其交纳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合格的则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扣留保证金,由政府另行安排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平;重点实施双牌县江西村粘土、石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工程。
规划期内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60%,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100%、土地复垦率45%、矿山用地还绿率45%,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50%、土地复垦率45%、矿山用地还绿率45%。
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区及其周边划定为重点治理区(专栏七)。
专栏七 湖南省双牌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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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主要矿山 |
面积(km2) |
治理内容 |
1 |
茶林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茶林采石场 |
0.90 |
矿区内土地复垦、植被重建。 |
2 |
江西村粘土、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江西村粘土砖厂、南岭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龙头采石场 |
5.18 |
矿区内土地复垦、植被重建。 |
3 |
红福田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尘山寨采石场 |
2.13 |
矿区内土地复垦、植被重建。 |
4 |
对门岭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牙山对门岭采石场 |
0.28 |
矿区内土地复垦、植被重建。 |
5 |
江村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江村朽木漯采石场 |
0.89 |
矿区内土地复垦、植被重建。 |
在重点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建设,敦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以规划、规模、环境准入和资质准入为重点,实行规模集约开发,避免乱采滥挖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禁止在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以环境因素划定的限制开采区内采矿权总数一般不得增加,已有矿山的进行重点保护和及时治理恢复;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未到位前不得新设采矿。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完善经济责任机制,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候需按照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通过强制企业存储保证金的措施,约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同时矿山企业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和要求。
2、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
生产矿山必须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做到边生产、边治理恢复、边复垦还绿,争取实现同步恢复。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矿山企业关闭矿山,需依法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批准闭坑。对于因历史遗留的国营老矿山的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可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广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实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治理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出资治理人享有,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筹措资金,达到治理的目的。
八、重点工程
(一)基础性、公益性调查项目
通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为区域地质找矿、成矿预测、资源环境评价提供基础依据,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顺利进行。规划期间,重点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一类工程1个(专栏八)。
专栏八 湖南省双牌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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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工作内容 |
1 |
双牌县高岭土资源调查评价 |
双牌县 |
1751 |
调查高岭土资源分布情况 |
(二)矿产勘查评价工程
规划期内本区未设置矿产勘查评价工程。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规划期内本区未设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
规划期内本区未设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优先对人居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投资少、治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矿区进行治理恢复,重点实施1个工程(专栏十二)。
专栏十二 湖南省双牌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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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 名称 |
矿山 |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公顷) |
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
主要治理任务 |
项目起止时间 |
|
土地复垦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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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牌县江西村粘土、石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
江西村粘土砖厂、南岭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龙头采石场 |
21.27 |
17.67 |
7.73 |
矿区内土地复垦、植被重建。 |
2016- |
(六)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本区未设置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强化规划制度化管理、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将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并将规划目标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
2、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3、推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当年要完成的规划目标及各项任务。
4、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1、利用国家财政投资进行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应符合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
2、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服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会审制度的规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
4、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资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方案。
5、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必须向立项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要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在矿种和空间上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调控要求,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系统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指出《规划》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评估主要围绕规划实施的进展、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借鉴其它地区的矿业管理经验,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不断增强《规划》的客观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今后《规划》的编制、实施积累经验。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资源储量动态核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矿业权设置论证等工作。适时对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确需对规划进行修编、修改和调整的,在对规划实施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可报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严格依据规划执行矿业权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权一律不予审批,个别特殊矿权经省厅组织专家研讨后同意审批的由矿权人出资调规并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划协调、咨询、论证、公示,确保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实行规划专家咨询、审批、论证制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公众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为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宣传车、印刷品等媒体,在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规划的限采和禁采的矿种与区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的准入、准出条件等内容,实行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促进矿业权人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提高矿业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区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审查评估、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等网络化,推进政务公开,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善各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反馈系统,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及时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附 则
《规划》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双牌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双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规划》修改与调整,由双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