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未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初审、核定、公示、公告等程序,通过初始分配程序的工业企业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我县6家工业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交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未取得排污权,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有关企业应在2016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取得排污权。
2、预期未缴企业,视为企业放弃已获得初始分配排污权的权益。
3、未取得排污权的工业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
附件:未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工业企业名单
双牌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工业企业名单:
1、 双牌县合丰铁合金有限公司
2、 双牌县鸿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3、 双牌县宏达建材厂
4、 双牌县巨力建材厂
5、 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场
6、 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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