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起草了《双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双牌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7、《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1、《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
12、《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6号)
13、《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号)
14、《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
15、《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68号)
16、《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函〔2018〕15号)》
17、《双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双政办发〔2019〕9号)
1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双牌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预案是双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相关文件:双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