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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17 09:10
  • 来源: 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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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根据国家林草局林资规{2019}3号及湘林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工作及不再受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的,由申请人自主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各林业经济服务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林农的采伐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管职责。

三、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我局将组织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进行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四、及时调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我局依法自202071日起,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各乡镇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不再受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申请;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


                                  双牌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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