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逐步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县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我县泷泊镇5个社区、阳明山管理局及泷泊、五星岭、打鼓坪3个国有林场辖区范围内非农常住户口。
2、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92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目前尚未享受政府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每户每年的补贴标准为1人户480元、2人户600元、3人户820元、4人户940元、5人户1060元、6人户及以上1180元;
2、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三、补贴期限
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2份,每份粘贴1寸免冠照片1张。
3、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民政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5、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及复印件一份。
7、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申请,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示其住房和收入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9、2013年已享受补贴的家庭,需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申请复核,并提供发放2013年度租赁补贴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未申请复核的,2014年度补贴将不予发放。
五、申请时间及审核、审批方式
申请时间: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
申请方式:1、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管理局、林场)提出申请;2、社区居委会(管理局、林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核,经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核;3、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房产局;4、县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租赁补贴资金,由县房产局直接发放到租赁住房补贴家庭6、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方式、时间及发放办法
1、经审核后的补贴对象将于2014年9月30日至10月5日在双牌县政府网(双牌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sp.gov.cn/)及社区(管理局、林场)进行第一榜公示并开始受理投诉;
2、受理投诉地址:双电路双牌县房产局保障办(只受理书面实名投诉,匿名及电话投诉不予受理),受理投诉至2014年10月20日截止;
3、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在双牌县政府网进行第二榜公示;
4、经两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租赁补贴将直接打卡发放至申请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存折账号。
特此公告。
双牌县房产局
201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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