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15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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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0-10-22 10:05 - 名称:
关于规范县城城市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文号:
为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成果,不断改善市容市貌,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文明素养,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现将《关于规范县城城市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县政府审议发布。您可在2020年11月1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平阳路236号)
电话:0746-7721234
电子邮箱:cgzfj@126.com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2日
关于规范县城城市秩序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十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
(一)乱停乱放。严禁机动车违章停放、占压盲道,非机动车在主次干道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划定停车位依规停放、朝向一致(车头面向公路),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大、中、小型货车不得在7:00—22:00时间段停放城区主干道,“僵尸车”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位,违者一律拖移至县车辆查扣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二)乱摆乱占。严禁临街店铺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作业、促销等。严禁流动摊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乱摆摊设点。
(三)乱贴乱挂。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随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严禁擅自设置牌匾广告、电子显示屏、充气模型、流动广告车等广告设施;严禁擅自新建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架空管线设施。
(四)乱搭乱建。严禁在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内、住宅小区、背街巷道、城市出入口、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严禁擅自在临时建筑物上搭建的遮阳、遮雨篷(棚)等。
(五)乱扔乱倒。严禁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型(散)煤灰、污水和大件废物等。
(六)违规种养和焚烧。严禁在城区公共区域、道路(含人行道)两侧种植蔬菜;饲养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不得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严禁在县城建成区内违规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
二、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双牌县交警大队、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在执法过程中,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和监督,举报和监督电话:0746-7726705(交警)、0746-7721234(城管)。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