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17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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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1-03-05 17:58 - 名称:
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锁定机动车车轮或拖离现场 - 文号:
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无需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 双牌县城管局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
430317005W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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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43112399900043113084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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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锁定机动车车轮或拖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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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双牌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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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局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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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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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7号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双牌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6}72号)第二条第八款“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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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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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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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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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 |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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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对象 |
乱停乱放违规车辆的自法人或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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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
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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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3、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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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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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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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序号 |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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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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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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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当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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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6-772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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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46-772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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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平阳路236号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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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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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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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名称 |
问题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