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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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24148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11-25 08:44
    • 名称:关于重申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 文号:
    关于重申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规范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更好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他人,现就全县居民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营业大厅、网吧、酒吧、影院等公共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学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

    2.乘坐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厢式电梯、公共厕所等公用封闭空间须规范佩戴口罩。

    3.进入景区、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

    4.全县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5.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要带头佩戴口罩,主动当好佩戴口罩的宣传员和传导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各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地佩戴口罩提示,加强对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的管理。

    7.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佩戴口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双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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