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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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755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8-26 17:10
    • 名称: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文号: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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