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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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369 分       类:
    • 发文机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0-09-11 15:24
    • 名称:关于原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情况公示
    • 文号:
    关于原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情况公示

    一、调查背景

    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场地,位于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上双村(现泷泊村),于 2005 年建厂运行,主要产品为锰铁合金,采用一条电炉冶炼生产线进行日常生产,产量约 10 /天,场地占地面积约 870.6 平方米(约 1.3 亩),2008年,由于企业受经营机制的约束,生产规模偏小等原因,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企业被迫关停,并将原有生产线及生产用房拆除,2019年永州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场地内建设林海明珠住宅小区。

    由于原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属于金属冶炼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污染物随时间在周边环境主要是土壤及水体中扩散积累的可能性,现永州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包含该地块内的土地上进行林海明珠住宅小区的建设,为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 42 号),明确该地块污染情况,确保地块可以安全开发利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要求永州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受永州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由湖南昌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场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监测方案,并开展了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数据处理分析等工作,根据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原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论

    1、根据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部门污染地块核实情况,地块中心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1°40'05.9569" ,北纬 25°57'46.0236",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双电东路北侧,占地面积约 870.6 平方米(约 1.3 亩)。

    2、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场地历史沿革清楚。地块上存在过两家工厂的构筑物,包括双牌县林业湘林车队修配厂仓库、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生产区,其中双牌县泷源冶炼有限公司属于冶炼厂,主要进行铁锰合金冶炼,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污染源。

    3、根据项目周边用地的调查,周边主要为河流及住宅区。场地北侧为潇水,南侧隔双电东路为山水豪庭小区,东西两侧为零散居民房;调查地块范围内无名木古树、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目标,主要敏感目标为周边居民小区、潇水。

    4、根据《双牌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2018 年修改)》中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中心城区范围,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5、地块内及周边之前的全部建筑物都已拆除,无原料、废渣等储存,地块现所属地为永州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海明珠住宅小区项目地,项目地部分已开挖作业基坑。

    6、通过对原泷源冶炼生产原料、产品及各类污染物排放的调查分析,场地内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铁、锰、铜、锌、铬(六价)、镉、砷、汞、钴、铅、镍等重金属和硫化物、氟化物及苯并芘、苯并蒽、萘等。

    三、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及相关技术指南,在场地共设置了 4 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对照点位 1 个),每个点位采集上下层样品,共采集 8 个土壤样品,检测 重金属(7 项)指标、检测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11 项) 及特征因子(4 项)指标。

    1)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点位 8 个样品的 38 项有机物因子,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点位 8 个样品 7 项重金属指标、及 4 项特征因子,通 过 对 照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行 ) 》(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湖南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的居住用地标准,各数值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及标准值。

    2、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在场地东侧外的池塘和北侧潇水设置 2 个地表水采样点位,检测 10 项指标。根据地表水检测结果,2 个地表水样品中,各因子数值与标准值比较,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场地水文地质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布设 2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场地内布设 1 个地下水点位,同时在东侧居民区布置 1 个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 2 个地下水样品,检测 14 项指标。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2 个地下水样品中,各因子数值与标准值比较,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四、总体结论

    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所调查地块中各因子检测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湖南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的居住用地标准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由此可确认为非污染地块,可以按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2、地块周边地表水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可达到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地块内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可达到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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