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统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1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6-23 11:45
    • 名称:2017年乡镇场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 文号:
    2017年乡镇场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2017年乡镇场统计工作

     考 核 细 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乡镇场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如下:

    一、有统计机构(统计站)、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及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的计6分,缺一项扣1.5分。

    二、按要求完成乡镇第三次农业普查相关任务并保存相关资料的计4分,没有完成的相应扣2-4分。

    三、按时报送农业统计、畜牧水产统计报表,并有村级报表数据来源的计3分,缺一项扣1分。

    四、按时报送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并保存有报表的计1分,没有保存报表的扣1分。

    五、按时报送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并保存报表的计1分,没有保存报表的扣1分。

     

     

    双牌县统计局

    2017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