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1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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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6-23 11:45 - 名称:
2017年乡镇场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 文号:
考 核 细 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乡镇场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如下:
一、有统计机构(统计站)、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及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的计6分,缺一项扣1.5分。
二、按要求完成乡镇第三次农业普查相关任务并保存相关资料的计4分,没有完成的相应扣2-4分。
三、按时报送农业统计、畜牧水产统计报表,并有村级报表数据来源的计3分,缺一项扣1分。
四、按时报送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并保存有报表的计1分,没有保存报表的扣1分。
五、按时报送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并保存报表的计1分,没有保存报表的扣1分。
双牌县统计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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