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3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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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9-07 09:09 - 名称:
双牌县房产局关于2018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 文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和《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8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二、保障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我县县城、乡镇(包括阳明山管理局和国有林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同户口本的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5、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三、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1、补贴金额:每户每年的补贴金额为1人户800元、2人户1500元、3人户1800元、4人户2100元、5人户及以上2300元。
2、201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一年,即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今年新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完整户口本原件向县房产局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1份并粘贴1寸免冠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已婚的申请人未与配偶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已离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三种任意一种)复印件一份。
4、民政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5、提供申请人和同户成员的无房证明一份(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将申请资料送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审核盖章,审核合格的申请资料送县民政局审核盖章,最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至县房产局,县房产局将通过各种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
五、复核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县房产局对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家庭,通过多项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对每个系统所反映出的问题逐一登记,根据审核结果,对没有问题的家庭,房产局按本年度的发放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上年度的打款账户里。
对于发现有问题的申请户,将停止发放该户住房补贴。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向房产局提供能说明问题的证明材料,房产局再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发放。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