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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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38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0-12-12 11:08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泷河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泷河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泷泊镇霞灯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泷河路项目建设,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牌县泷泊镇霞灯村(地理位置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泷河路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4日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查表》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双牌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和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双牌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   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13365865099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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