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投资项目咨询 | ||||||||||
收文单位: |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来信时间: | 2018-03-10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系美国一企业代表,有意于在贵地投资兴建一建材加工厂。本人需了解贵地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以及审批程序,请问应联系哪一政府部门或者在哪一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请您拨冗将答复发到本人电子邮箱:tangsixing2014@126.com。 谢谢! Linda Li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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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办理时间: | 2018-03-14 | ||||||||
内容: | 投资项目咨询回复 李女士: 您好!我是双牌县贸促局的工作人员龙俊,您于3月12日发至我县领导信箱的投资项目咨询“有意在我县投资兴建一建材加工厂”的电子邮件已收悉。在信中您提出想了解我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审批程序、联系部门和政府网站查询五个方面的事情,现回复如下,如有不清之处,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期待着我们早日合作。 一、联系部门 双牌县贸促局电话:0746-7729415 二、政府网站 我县招商引资微信公众号和招商网站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上线,预计在4月中旬可建成上线,为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投资环境 双牌县概况—双牌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是国家小农水重点县、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县、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重点县、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县、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省级边界试点县、湖南省旅游强县、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县。全县辖6镇5乡3个国有林场和1个国家森林公园,总人口20.24万人,总面积1751平方公里,大体呈“九山半水半分田”格局。 境内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境内森林覆盖率80.5%,人均山林面积居湖南省之冠,是湖南省林业十强县。活立木蓄积量510万立方米,楠竹26万余亩,万亩天然古茶树林的保存,山野菜、竹笋、生姜、药材等森林特产和规模种植,为具有战略眼光的现代加工龙头企业储备了取之不尽的绿色资源;水能理论储量42万多千瓦,已开发近34万千瓦,风能理论储量40多万千瓦,现正待开发,为县城扩容和工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绿色能源保障;自然生态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永山公园、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青龙洞娱乐公园、多处国家级古民居等景区异彩纷呈。阳明山先后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湖南省新潇湘八景”,享有“岭北生态画卷”、“天然氧吧”和“湘粤凉岛”等美称,“万亩杜鹃”入选世界吉尼斯记录,万寿寺素有“名山千古仰,活佛万家朝”之美誉,是集观光、休闲、佛教于一体的“中国休闲度假第一山”,旅游发展前景广阔。 产业集聚初现,发展优势明显。全县已初步形成了冶炼化工、清洁能源、生物制药、绿色食品、竹木加工五大支柱产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聚集不断增强。双牌正在举全县之力,倾力打造全省重点清洁能源基地、最大的氯酸盐生产基地、湘南生物制药主要生产基地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 基础设施完备,投资环境优越。双牌工业园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核心区“三纵四横”路网框架已建成,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完备;境内民风纯朴,社会安定。2017年我县民调排名全省第三、全市第一,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县,连续10年保持全省平安县称号,继续保持“治安绿洲”美誉。 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捷。双牌是永州市潇湘城市群重要的一极,位居永州南北交通要冲,地处泛珠三角前沿阵地。二广高速、洛湛铁路、207国道、永连公路贯通全境;县城距永州飞机场35公里,距衡昆高速公路入口30公里,人流、物流可快速集散,南下广州、北上长沙、西出桂林均在4小时之内,进入华中、华南两大经济圈内主要大中城市,均可朝发夕归。 投资政策优惠,政府服务优质。双牌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凸显双牌优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到在项目建设、经营中给予扶持;兑现了“围墙内的事企业自己做主,围墙外的事政府部门包干解决”的庄严承诺,以最佳的服务品牌,诚招天下客商。 四、优惠政策
双牌县鼓励投资兴业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县承接产业转移步伐,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广大投资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政府性投资、PPP项目、援建捐建项目除外)。 第二条 项目税收实现在县本级财政,方可享受本意见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供地措施 第三条 凡入驻工业园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或容积率不低于1.0的标准确定用地面积。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进行“招、拍、挂”出让给投资者使用。 第四条 对资源依赖性强,在园区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报批等费用的成本价进行“招、拍、挂”出让给投资者使用。 第五条 投资新办农业产业化(深加工部分除外)、参与双牌全域旅游和国际慢城建设的投资项目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永久性建设用地,按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报批等费用的成本价进行“招、拍、挂”出让给投资者使用。 第六条 自交地之日起,成交土地闲置满1年的,县国土部门按土地成交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的,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给予企业所缴土地出让金等额度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完成固定资产50%投资和完成全部投资并投产后,分别给予企业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0%、60%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第九条 对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建标准厂房、仓储用房,县人民政府按一层每平方米补贴80元、二层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三层以上(含三层)每平方米补贴120元给予扶持。 第十条 企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自投产之日起,年缴税每平方米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免租金(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年缴税每平方米在200元以下的,租金按《双牌县工业园入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生产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纯造林除外),企业按计划完成投入后(以县审计、县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县人民政府一次性按生产性投入总额的2%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旅游企业(以县审计、县财政部门核定为准),自项目建成经营后,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3%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产业整体转移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的(含2000万元)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县审计、县财政核定为准)3%的搬迁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县人民政府根据企业进出口贸易实际完成的进出口额,按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扶持(以海关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支持县内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费用补助;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若转至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含境外上市)或企业直接申请IPO,若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双牌县内投资的(以县审计、县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另行补助100万元。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鼓励新办工业企业、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社会事业等项目(纯房地产项目除外)做大做强。自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万元/亩且年纳税额(含出口免抵税)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连续5年奖励。前2年按企业所缴税县级财政实得部分60%的标准奖励,后3年按企业所缴税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40%的标准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上市公司、知名企业(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出口品牌、中华老字号等荣誉的企业)和双牌在外创业企业来我县发展总部经济。项目建成后且年缴税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县人民政府按企业所缴纳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的60%奖励企业,连续奖励5年。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科技创新。对通过自主创新或转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除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县人民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其中:获省级奖励的,给予企业开发(转化)该成果所支付的研发经费10%的经费补贴,最高为25万元;获国家级奖励的,给予企业开发(转化)该成果所支付的研发经费20%的经费补贴,最高为5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对被新认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争创农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争创省市质量奖。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第五章 收费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新投资项目建设期间,除省、市级以上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由县财政买单。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供水、供电规范并经验证的情况下,允许工业集中区内企业自行安装厂内的水、电设施,有关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新投资企业电费、水费(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均按发改部门核定的同类电价、水价最低标准收取。 第六章 人才支持措施 第二十五条 经费补贴。企业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技术人才,在双牌工作满3周年,按照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标准,由政府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前三年在达到规定时间后一次性发放,以后每年发放一次。 第二十六条 保险补贴。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技术人才,在双牌县工作的,政府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 第二十七条 住房补助。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才,在双牌工作满一年、租房居住的,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助,按年度在年底补助到位,可连续补助3年;在县内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在双牌县购买商品房(凭不动产登记证),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 第二十八条 科研补助。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正式挂牌且博士后进站工作后,政府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每名博士给予配套科研补贴2万元。 第七章 一事一议措施 第二十九条 投资项目符合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外资项目折合人民币计算),可实行“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额、税收等数据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一)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500万以上的; (二)一次性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 (三)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央企、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来我县投资的; (四)年出口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数据为准); (五)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六)农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七)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 (八)大型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 (九)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 (十)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转型升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改投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以县审计、县财政核定为准)。 第八章 服务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招商项目首引责任制和服务交办制,由首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外来投资商所有手续全程带办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招商项目工作服务责任制。项目签约后,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服务团队、一抓到底”的服务责任制,开展一对一服务,主动与投资方衔接,促进度、抓落实,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二条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协助企业招工,免费在自办媒体上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并按计划分批为员工提供岗前培训,依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第三十三条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开展“助保贷”业务,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 第三十四条 园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相关单位到园区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县优化办备案、登记。县政府为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费项目或超标收费,企业可以拒交。 第三十五条 园区根据实际需求,保障企业用电、用水。除不可抗力情况确需停电停水,须提前24小时通知。园区企业有新增用水、用电、增容、安装等要求的,自来水、电力部门要实行一对一服务,对提出水、电申请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 强化通关服务。海关推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收”的通关模式,商检推行“属地报检、属地验收、口岸通行”便捷服务。 第三十七条 凡来我县投资的县外投资者,其子女入学、就业等享受本县县城居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八条 对投资额大,依法经营且年缴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授予双牌“荣誉市民”称号,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县、市、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投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审批程序 双牌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流程图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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