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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州市双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 发布时间:2022-04-22 10:44
  • 来源: 双牌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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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案。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信访接待办理等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按照中央、省、市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承担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双拥创建、烈士褒扬、走访慰问等活动。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组织开展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人员构成情况:行政编制4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临聘人员4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安置就业创业管理股、拥军优抚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双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州市双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6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956.9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8.23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69.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8.23万元,主要是烈士纪念设施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69.8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7万元,占0.46%;死亡抚恤支出50万元,占2.42%;伤残抚恤支出200万元,占9.66%;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00万元,占14.49%;义务兵优待支出430万元,占20.77%;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300万元,占14.49%;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27万元,占1.3%;其他优抚支出48.5万元,占2.34%;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4.41万元,占1.1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91.22万元,占9.24%;行政运行支出417万元,占20.1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占0.1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5万元,占0.25%;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56万元,占2.71%;住房公积金支出7.1万元,占0.3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2.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956.9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死亡抚恤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死亡补助等方面;伤残抚恤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退役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务员生活补助等方面;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方面;义务兵优待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等方面;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等方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纪念设施修缮维护等方面;其他优抚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和走访等方面;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4.41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生活补助等方面;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薪等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42.86%,主要是工作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退役军人来访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930公祭活动会议,参加人员有全县主要领导、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烈士家属等400余人,阳明山烈士纪念碑缅怀先烈;培训费预算0万元,本年度没有开展培训活动的安排;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0万元,本年度没有举办节庆、晚会等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6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3万元,项目支出1,956.9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60001__双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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