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 办事流程
分享到: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 发布时间:2025-01-07 09: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一、失业登记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地址:双牌县双电西路26号,联系电话:0746-7722329。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或本县居住证;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后,失业人员应于6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提供材料:

1、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2、身份证原件(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3、本人银行卡(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4、持《失业登记凭条》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红头文件;

5、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注意:如果失业人员未在60日内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需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

2、未及时签收解除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需书面说明原因,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

3、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请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所需提供材料:

1、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2、身份证原件(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3、本人银行卡(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失业保险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所需提供材料:

1、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2、身份证原件(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3、本人银行卡(如提供社保卡,可不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

5、填写《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