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10号)中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进行调整,制定本方案。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掌握和监督相关工作,我们从若干维度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出台的意义
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证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合理划定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1、收集资料,编制方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体新广局、水利局、城建投、旅建投、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阳明山国家外汇管理局、打鼓坪国有林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资料收集、归整工作,第三方公司中泽瑞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资料核查、实地勘察等工作,于2019年12月6日完成《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2、征求意见,修改方案。“三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发函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旅体广局、水利局、日月湖湿地公园、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打鼓坪省级森林公园、城建投、旅建投等相关单位征求收集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各部门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报批稿)。
3、方案审核。副县长蒋爱先主持召开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审核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及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阳明山管理局、日月湖湿地公园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打鼓坪林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原则上审议通过《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报批稿)》,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根据各责任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补充到位,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4、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对《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报批稿)》的制定主体、制定的权限、制定的程序、送审稿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做了审查,并提出了建议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工作方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划定。
第三部分划定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划定从严原则,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要求,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根据不同养殖区逐步开展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部分划定类型。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分类管理,划分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和畜禽规模养殖适养区(以下简称适养区)三大类型。
第五部分划定区域。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基本范围进行了划定。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及非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及非规模养殖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双牌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满足环境容量区域为适养区。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1、执行标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各养殖场履行环保义务。禁养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应按规定关闭、搬迁并完全消除遗留环境污染。限养区内新、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限养区内的已有养殖场需配套畜禽粪便治理设施。适养区内各养殖场整治工作要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进行整改。2、实施程序,包括政策通知、摸底排查、方案执行等程序。3、保障措施。采取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方案、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公众监督,树立典型、稳步推广等保障措施,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七部分附则。1、本方案适用于双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区域划分。2、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具体范围以划定方案及《湖南省双牌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图》相结合为准。3、随着城市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本方案应适时进行补充修正。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