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及县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组织起草《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
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制定《决定》的依据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及县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我县全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清理的是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和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8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86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要予以废止。三是规范性文件不再沿用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2、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明确清理的起止时间,清理开始的时间应当与上次清理的截止时间相衔接,上次清理的截止时间正是本次清理的开始时间。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把上次清理的结果作为基数,要对上次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工作应当由各单位的法制股负责初审,再报县司法局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