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起草了《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县城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为东面以潇水路、永水路为界,南面以城南加油站、中医医院为界,西面以永山公园为界,北面以潇水大桥为界。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