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我县相继发生潘腾宇故意伤害案、卢晓清故意杀人案、4.20张晨故意杀人案、4.26周佳丰放火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我县实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100余人(属一、二级精神智力残疾病人510人),目前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897人,未纳入管理的有200余人,主要原因是由于摸排工作不全面细致、部门协作机制不畅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到位、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到位。根据2020年8月3日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县公安局起草了《双牌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县域警务工作的需要,为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二、起草过程
该《办法》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办法》起草完成后,征求了政法、卫健、民政、司法、疾控以及管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工作重点乡镇等7家单位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则。围绕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下,将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分类、分级。
(二)摸排、评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平安办牵头,组织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全县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排,卫健部门进行汇总并诊断评估,评估危险性为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卫健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三)管控措施。各乡镇建立由卫健、民政、公安、司法、残联、平安办、社工机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根据评估结果指导村(社区)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治、服务、管理。对纳入管控的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签约医生每年随访4次以上(含4次)并在随访中发现病情不稳、未接受治疗、未持续用药等情形时督促监护人落实送医就诊、及时取药和按时服药等监护措施。监护人需履行好照顾、看管义务。各乡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各自履行好相关职责。
(四)其他。对发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逐一倒查,逐案建立“五查”专报制度,明确相关敏感名词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