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长江禁捕政策,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保护双牌县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维护公共秩序,规范垂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双牌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现将《办法》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区域之一。近几十年人类活动造成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特有物种灭绝,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修复长江生态刻不容缓。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多地无序垂钓行为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禁捕后的水域管理、物种恢复。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文件精神,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科学界定垂钓的性质和内容,引导公共有序规范开展垂钓活动,科学划定垂区域、严格控制垂钓规模,规范垂钓行为,明确垂钓制度的目的。
二、制定的原则
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三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
(一)垂钓管理
垂钓区由县农业农村、交通(海事)、安监、环保、文旅、水利、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织,综合考虑国家相关制度、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交通便利、钓友习惯等因素划定。双牌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潇水河过江桥梁上、永江河双牌城区等国家有明文规定、其它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区域均为禁止垂钓区域。禁钓区外,如与其他规则制度不符的,以其他规则制度规定为准;严禁在船舶、排筏、浮动平台上离岸垂钓。
(二)垂钓行为管理规定
所有垂钓人员应遵守一人杆一线一钩规定;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对误捕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树木、不得向河湖水域内或岸边乱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举办团体性大型垂钓活动,应经审批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三)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垂钓综合管理,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协调各部门开展垂钓联合执法活动。负责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垂钓依法予以查处。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垂钓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垂钓和经营行为。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营运船舶参与违法违规垂钓和滥捕滥捞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垂钓钓具的行为,负责钓具销售的监管。
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和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涉渔刑事案件。
文旅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查处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
沿江沿库区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垂钓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做好垂钓区沿岸垃圾清理、标识标牌维护等工作。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管理办法》2021年4月20日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3日
相关文件:《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