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双牌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了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细化用地标准和工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适用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在省部级下发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用地标准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