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发办〔2016〕22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民宗委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双牌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使资金以双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基础,紧紧围绕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规划,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合理地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推动全县各乡村均衡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发办〔2016〕22号)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三)《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四)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民宗委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说明、资金来源收入计划表、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项目计划明细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关文件: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