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永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双牌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确保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四)《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永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详见《双牌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