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牌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全县征地补偿片区划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该《通知》的必要性
2021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湘发〔2021〕3号文件对全县市区征地标准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地类系数作出了变更。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土地征收工作的新要求,现需对我县征地补偿标准、片区划分、地类系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加以公布。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6]8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同时,明确了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固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是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相应的地类系数。
三是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扶持政策的衔接性与连续性。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调整了片区的补偿标准,Ⅰ区由52000元/亩上调至54600元/亩,Ⅱ区由44200元/亩上调至46410元/亩。
二是调整了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由按水田标准执行修改为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
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