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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牌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5-13 16:23
  • 来源: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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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壮大数字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更大程度利用住所资源,规范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促进我县平台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草拟《双牌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依据有: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市监发〔20221号)文件精神

二、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群注册登记住所托管,降低了企业住所租金成本,对于创业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还可以减免托管费用,直接降低企业在创业起步阶段创业成本,提高了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集群注册登记通过住所托管,市场主体不需要租赁住所,无需支付高昂的办公场所租金,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三是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通过住所托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住所托管费用,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可以更有效地吸引企业投资。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总共包括五章三十二条,从托管公司登记条件、集群市场主体办理的流程、适用及不适用集群企业注册的行业、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义务、托管企业应配合行政部门加强对集群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进行了规范管理。

()惠企利民措施

集群市场主体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无需提供房屋权属或者使用证明。允许将同一场所(地址)登记为多个集群企业的住所。

()执行标准

1、托管企业的条件

本办法所指托管企业,须在双牌县登记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数字经济产业园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从事集群企业托管服务。托管企业应当守法经营,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与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托管企业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需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2、集群注册适用的市场主体

适用集群注册的行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材料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7467726083,集群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需委托托管企业办理,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办理时限为1个小时。

五、注意事项

托管企业不得泄露或者未经授权不当使用集群企业财务数据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托管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集群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托管企业要督促集群企业按时申报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及时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

托管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络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的,要及时书面告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六、关键词诠释

()集群注册: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等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目前支持入驻双牌县数字经济产业园的市场主体开展集群注册登记。

()本办法所称托管企业(即商务秘书公司,下称托管企业),是指为集群注册企业提供住所托管、物业管理、商务服务等配套服务的公司。

托管企业需经数字经济产业园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方能从事集群企业托管服务。


相关文件: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牌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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