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5号)》文件要求,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依托,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实地考察论证,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制定了《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衔接资金计划》的必要性
以提高财扶贫政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发挥衔接资金最大效益,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
二、制定《衔接资金计划》的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二)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
(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民宗委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
(四)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5号)》
三、《衔接资金计划》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双牌县2022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分配表。
政策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预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