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厅等9厅局转发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水函〔2021〕35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双牌县水利局组织起草了《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义
我县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实现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对巩固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大多数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没有落实管护制度和管护人员,水费收缴不到位,供水设施无人维修和专人管护,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更存在着极大的饮水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及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促进社会发展,特对《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说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是工程权属与管理体制。主要明确工程产权归属及管理体制及对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制定。
第三章是运行与管理。主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和管理方面进行制定。
第四章是水源、水质管理。主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监管责任主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设立标志进行制定;对供水水质要求、水质检测等要求进行制定。
第五章是水价、水费管理。主要对水价核定、水费计收、水费使用管理等进行制定。
第六章是政策措施。主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享受的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第七章是考核与法律责任。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县级考核,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是附则。本办法由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双政办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双牌县水利局
2022年8月31日
相关文件: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