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清理规范性文件超过有效期限或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我县全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清理的是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和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要予以废止。三是规范性文件不再沿用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