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政府法制审查机构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2022年9月13日,县司法局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发至各单位,由文件起草单位或文件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清,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并根据文件内容确定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初步清理意见形成后,县司法局又再次就清理意见初稿下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对清理意见存在异议的,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形成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我县全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清理的是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和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4件,废止8件,宣布失效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