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推进我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运用政务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永州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1.起草:《办法》是立足于我县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工作的管理现状,主要依据《永州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起草了本《办法》,起草过程中参阅了《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2022年9月13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就征求意见稿向县直各单位和1乡镇(管理局)征求了意见,2022年10月13日完成了各单位意见的收集工作,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达成一致。
3.法规部门审核:综合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双牌县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代拟稿),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41条,包含总则、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术语定义、政务数据管理原则。明确了政务数据的主管部门、政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包括编制政务大数据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三章目录管理。包括政务数据目录的管理要求、发布机制、目录分类、目录编制要求、目录的审核汇总和更新机制。
第四章整合共享。主要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要求、政务数据共享类型的划分、政务数据共享的细则以及适用范围和校核机制等。
第五章开放应用。包括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原则、开放类型、开放平台和清单、无条件开放和有条件开放的规定、探索政务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等。
第六章安全保障。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政务部门的安全职责,政务数据开放申请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数据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政务数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制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务数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政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第八章附则。对中央、省驻双单位,公共服务企业涉及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作出了规定;说明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政策特点和创新举措
《办法》对我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对政务数据资源的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将提高全县政务部门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认识,规范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设施建设、信息采集标准、共享使用程序、运行管理职责,加大安全防护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协同,逐步解决“想要的数据找不到、找到的数据联不上、联上的数据不能用、能用的数据没更新”等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