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出台专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就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将符合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纳入目录管理,我县制定了《双牌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目录管理实施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明确目录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是明确目录制定时限。原则上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范目录征集、申报、审议程序。
双牌县司法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