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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2-18 16:14
  • 来源: 双牌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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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更好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双牌县司法局组织起草了《双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双牌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已失效,为更好地规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和依据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3、《湖南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4、《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5、《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4号)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后,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双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制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各单位的意见和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双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初稿)》,经县司法局局务会议讨论最终形成《双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起草和审查、决定和公布、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起草和审查”,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程序、起草要求、起草部门(机构)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不得设定的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对合法性审核机构、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时限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章“决定和公布”,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审议机构、文件签署、登记、发布等作出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备案审查等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是规定事后监督审查制度,一是系统内通过备案进行监督,另一个是系统外通过异议审查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明确乡镇参照《管理办法》的制定规定和施行日期、有效期。

                         

                           双牌县司法局

20231218


相关文件: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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