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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9
  • 来源: 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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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实施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双牌县城管局组织起草的《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于2024626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颁布实施,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办法》内容,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工作,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目前我县暂无可行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工作,不利于我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为了规范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专业管理,推动我县城市绿化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5、《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永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2号)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参照《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和《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永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向全县各单位和社会大众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政府办初核意见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分管副县长专题调度研究和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双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为规划和建设,共八条,规定了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了绿地指标控制、植物种类选择,明晰了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要求和设计方案审批等程序,对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异地绿化补建做了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地做了安排。

第三章为保护和管理,共六条,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标准、养护要求等,规范了临时占用绿地、移植和砍伐树木的审批程序,严格规定了禁止损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为监督和检查,共六条,明确要求对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明晰了绿化养护考核和绿化收费,详细规定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第五章为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二)《双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共二十条。

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城市绿线的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对绿线划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划定城市绿线和做好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六至十三条,为绿线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划定范围,并要求按规划建设绿地,不得损坏绿化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第十四至十六条,为绿线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七至十九条,为法律责任,对具体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

第二十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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