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布《通告》的必要性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年8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管住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1、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3)《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4)《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
2、起草过程: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织《通告》起草,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备案、签发、发布。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明确禁火的时间、区域范围;二是确定禁止用火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三是违反《通告》的具体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
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