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园区“一主一特”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4年3月和6月,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提出了“4个不得”及禁止限制市场准入等5项要求。我县原有产业政策多处与文件精神不符,已无法适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为强化政策引领,推动产业强基与赋能升级“双提升”,结合我县资源禀赋及“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实际,参考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主要参考了《湖南省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20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政发〔2025〕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永政办发〔2025〕2号)《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湘新管发〔2025〕6号等文件内容。
二、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本政策是双牌县夯实工业经济根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既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又紧扣县域产业发展方向,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推动技术改造、加速创新升级,助力竹木加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三、主要内容
《双牌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共十条内容,紧扣上级政策部署,从企业发展全周期、产业升级全链条出发,涵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扩大投资、支持设备更新、数智创新改造、技术创新、安全绿色低碳建设、品牌创新提升、企业融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场及表扬激励十大重点领域,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扶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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