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湖南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负责人:蒋小玲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阳明山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12 电话:0746-7950001
机构设置
根据公园性质、职能范围和管理项目等实际情况,按照双牌县人民政府《双牌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的通知》(双发[1993]1号)和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永编办发[2016]30号)、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双政办发[2015]18号),公园机构确定副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设“五科一室一站”:财务科、资源保护科、科学技术科、社会发展科、宣传教育科、办公室和管理站。
财务科
贯彻实施有关价格、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结算,审核报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票据和拨款、收款、付汇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和拨付各项生产项目资金;协助做好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务工作。
资源保护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保护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环境监测以及护林点的管理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理森林火灾和毁林等林政案件等工作。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进行资源开发、多种经营、营林生产等方面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科学技术科
负责编制科研计划,确定科研课题,开展科学研究;负责组织配合有关国内外专家对公园的科研、考察活动,负责动植物检疫、鉴定及动、植物标本制作;负责公园内自然资源的调查、资源和环境的监测工作;负责动植物繁殖、驯化等工作。
社会发展科
负责代管村的各项开发、建设;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的管理、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
宣传教育科
负责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和林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宣传贯彻,指导、管理和监督管理站进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公园内生态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的教育和培训。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局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安排、信息编发、信访、保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搞好上传下达,负责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以及党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保护管理站
保护管理站下设5个站(微波站、红军亭站、歇马庵站、叶子漯站、北江冲站)和10护林点。保护管理站在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森林公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公园内开展各种保护科研、宣传教育、多种经营等活动。承办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