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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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18 14:54
  • 来源: 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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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刘飞轮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万山路14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513

邮箱:sp7723513@163.com


第一条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5号)、《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9〕2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2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双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改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措施、土地政策措施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申报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意见。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依法组织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县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实施对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县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储备。负责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意见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市与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及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粮食经营者备案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县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协助县直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审查相关工作。(2)县发改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拟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县发改局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发布。(3)县发改局负责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措施拟订工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措施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意见,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按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信访室、人事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管局属单位和下属企业财务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提出全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全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4、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5、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二)社会发展

1、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2、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申报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等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和争取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1、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市在双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2、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区域功能区和省级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组织重大县域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3、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对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工交能源股(双牌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1、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行政审批(法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负责协调全县铁路建设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2、负责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工业生产力布局;重大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意见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县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负责申报全县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拟订推进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法规)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实施对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天然气管道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制定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措施。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对电力企业进行监管。

)行政审批(法规)股

1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督办、出具行政审批批复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直接办理不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负责权限内招标事项核准。负责县级立项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实施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粮食调控统计和物资储备股

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拟订粮食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县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县级储备粮相关工作。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粮食监督检查和行业发展股

1、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及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粮食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2、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储备粮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的有关行政管理。

)价费管理和价格调控股

1、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定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拟订和实施权限内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意见。

)价格成本调查股

负责研究提出政府调控本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对本县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实施对重要商品成本的调查。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第五条县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县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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