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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 发布时间:2016-03-25 09:11
  • 来源: 永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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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对象
  永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扶持永州市高校毕业的两年以内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市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永州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在冷水滩、零陵两区的创业活动。
  (二)扶持措施
  1、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对高校毕业生申请登记个体经营的,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性收费。
  2、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采取多种措施,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实施创业教育,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增强大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同时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技术型中小型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指导其创业。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给予创业补贴
  经培训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金2000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金2000元;
  4、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对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前提下,要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倾斜,尽量简化贷款发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5、给予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可享受300元/月的租金补贴,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给予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7、给予岗位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企业和招用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外,还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8、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
  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一条街,为进入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相关政策扶持,扶持3—5名高校毕业大学生进入我市科技示范园创业,鼓励其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建好创业示范基地。
  9、对影响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给予奖励
  每年组织开展“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拉动就业明星、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资奖励。
  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84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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