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DR-2020-01008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
《双牌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双牌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 号)、湖南省医保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 号)、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的通知》(永政办函〔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征收体系。
二、征收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税务征收”的工作机制。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安排部署,下达各乡镇(管理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筹集城乡重点救助对象参保资助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全县缴费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阳明山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安排部署,下达村(社区)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督查指导村(社区)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核实、登记,督促参保人员利用网上(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网上银行、智能POS刷卡)缴费方式自主缴费,以及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征收渠道
(一)实行自主申报缴费。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全县5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任何网点进行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缴费人员可以通过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智能POS机刷卡缴费。
四、时间节点
根据省、市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任务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中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新增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目标任务
(一)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人数总任务145000人,要求完成率100%(详见附件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100%参保。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二)标识身份属性。由医保部门在医保系统中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人员按有关部门推送的名单标识身份属性,而且只能在缴费系统中标识一个身份属性,不能标识多重身份。各乡镇(管理局)要积极做好存量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此类缴费人员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进行征收,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退补。
六、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一)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于2021年7月底前100%到位。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的资助,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25%的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 50%的资助;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乡镇(管理局)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管理局)、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对上述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政策,除全额资助并在系统中已由县医保局标识身份属性的困难群众外,其他由政府给予50%或者25%的资助,困难群众均由乡镇(管理局)采取现金方式集中代收代缴,收到资助对象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款后,按280元/人标准统一代缴。或者采取“先征后补”方式,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后,由相关部门根据税务征收情况再对困难群体进行精准资助。
七、参保范围及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不得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
(二)在校大学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
(三)不得重复参保、重复报账。对县内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通过系统身份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办理;对县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四)涉及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应按新的乡镇、村(社区)花名册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五)对于由政府全额代缴的困难群众由职能部门完成身份属性认定后,由医保部门进行身份标识,并将确定的名单提供给各乡镇(管理局),直接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进行代缴操作。对于由政府部分代缴的困难群众由职能部门完成身份属性认定后,由医保部门进行身份标识,并将确定的名单提供给各乡镇(管理局),由各乡镇(管理局)对部分代缴的困难群众个人补缴部分进行征收,实行同缴同补。
(六)各乡镇按照“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方式为主,代办缴费为辅;以网络缴费为主,现金缴费为辅”开展征收工作,减少现金收取量,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排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各乡镇和社区经办人员培训。
(二)宣传发动(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1日):县税务、人社、医保、宣传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保费收缴、登记录入: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和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和登记录入工作。具体由乡镇社保站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征缴任务如期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牌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税务局局长、县医保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通知》, 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明确参保缴费时间、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明确医保、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做好配合衔接。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后,由医保部门根据税务征收情况再对困难群体进行精准资助。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确保费款安全。使用《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采取现金方式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乡镇(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票证管理、票款结报等制度。票款结报应当规定结报时限、频率,设定结报人数、金额最高上限,登记缴现人员清册;费款应当即时存入乡镇、社区对公(集体)银行账户,防止出现费款被截留、挪用的风险。乡镇、社区应当定期通过各种缴费渠道或直接向税务部门批量申报入库费款。2020年12月15日,必须全部关闭现金缴费方式;12 月31日前,乡镇、社区应当完成现金缴费清算、票证缴销等工作,并向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具清算结讫证明文件。现金缴费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申报入库,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在2021年及时享受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乡镇、社区自行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票证管理工作;乡镇、社区负责票款结报工作;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现金缴费清算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每参保缴费一户,就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契机,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参保征缴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县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此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有效。
附件:2021年度双牌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1年度双牌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
单 位 |
户籍人口数 |
目标任务数 |
备注 |
1 |
泷泊镇 |
64292 |
46430 |
|
2 |
江村镇 |
20833 |
17000 |
|
3 |
五里牌镇 |
13572 |
12220 |
|
4 |
何家洞镇 |
11328 |
9700 |
|
5 |
理家坪乡 |
18909 |
14870 |
|
6 |
上梧江乡 |
14605 |
12430 |
|
7 |
塘底乡 |
6945 |
5915 |
|
8 |
麻江镇 |
8839 |
7900 |
|
9 |
茶林镇 |
9373 |
8100 |
|
10 |
五星岭乡 |
4623 |
3635 |
|
11 |
打鼓坪乡 |
5107 |
3980 |
|
12 |
阳明山管理局 |
3300 |
2820 |
|
|
合 计 |
181726 |
14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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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双牌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