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七批 202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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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N202405150043 | 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和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的两个碎石厂:
1、无任何相关建设手续,双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对该碎石场关停,但设备未拆除,存在间歇性生产。 2、无任何环保防治设施,碎石场石块完全露天生产。 3、非法排污,场内黄土裸露,碎石厂产生的污水伴随雨水流入附近农田溪流,施工现场灰尘很大,运碎石车辆无任何覆盖产生大量灰尘。 |
永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两个碎石场无任何相关建设手续,双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对该碎石厂关停,但设备未拆除,存在间歇性生产问题部分属实。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场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村1组;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场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尚仁里村8组。2024年3月19日和5月13日,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分别对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场和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场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强制措施。两家碎石场断电后未再进行生产建设,不存在间歇性生产的问题。 2、无任何环保防治设施,碎石厂石块完全露天生产,非法排污,场内黄土裸露,施工现场灰尘很大,运碎石车辆无任何覆盖产生大量灰尘问题属实。 3、碎石厂产生的污水伴随雨水流入附近农田溪流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碎石设备拆除到位。 | 处理情况:
1、2024年3月1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对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场的建设单位长沙凌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1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3月19日,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对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场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强制措施。2024年4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中建五局零道高速五标段停止违法行为,缴纳复垦费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2024年3月27日,双牌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中建五局零道高速四标段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4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3日内自行拆除并移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碎石设备,恢复土地原状;将非法占用的9292.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泷泊镇尚仁里村村委会;对违法占用地共处罚金1858500元。2024年5月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对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场的建设单位益阳湘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5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5月13日,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对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场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强制措施。 整改情况: 1、中建五局零道高速四标段已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并缴纳土地复垦费。 2、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中建五局对两家碎石场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
未办结 | 无 |
2 | D3HN202405150004 |
双牌县江村镇牟江村有两个水电站,建设时截断了村民饮用山泉水,并占用了农田。建成后村里溪流水质变差,鱼虾蟹数量减少。水电站在汛期和雨季会从山上放水,水流冲刷了山地,破坏了山林,并且混有泥土的水全部流进溪流中,导致溪流堵塞,河水漫到田里。村民在12345、红网等地反映过,但没有得到解决。 |
永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建设时截断了村民饮用山泉水,并占用农田不属实。牟江村饮水工程共有7个取水口,均不在牟江河干流范围。牟江一、二级电站取水坝均位于牟江干流,因此,该水电站建设时并未截断群众饮用的山泉水。牟江一、二级电站于2009年10月15日办理了国土使用证,且该电站的机房等设施的建设均在电站划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合法使用林地,未占用农田。 2、建成后村里溪流水质变差,鱼虾蟹数量减少不属实。牟江一级和二级电站取水点均在牟江河干流河道,每年发电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4、5、6、7月,枯水期电站停止发电,河道属于自流状态,经现场察看该河段水体清澈,有鱼虾活动,且未发现浑浊水体和死鱼死虾现象。 3、水电站在汛期和雨季会从山上放水,水流冲刷了山地,破坏了山林,并且混有泥土的水全部流进溪流中,导致溪流堵塞,河水漫到田里属实。 4、村民在12345、红网等地反映过,但没有得到解决不属实。2023年8月10日,双牌县水利局对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号建议《关于清退小水电的建议》给予了答复(双水建复字[2023]4号);2023年11月29日,双牌县水利局对关于《问政湖南》栏目《请求关闭双牌县江村镇牟江村两座小型水电站》贴文中针对村民要求关停牟江两座电站的要求,县水利局根据现场调查给予过调查回复;2024年2月18日牟江口片3、4、5、6、7组村民代表向牟江村委会反映牟江二级电站发电蓄水影响下游生态流量的问题,江村镇镇政府、村委会于当日组织村民代表与双牌县永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代表现场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牟江二级电站整改协议》。县、镇两级政府对类似问题均高度重视,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
处理情况: 1、县林业部门于2024年5月18日依法对牟江一级电站前池溢水造成山林破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县林业局要求牟江电站业主双牌县永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改:一是将牟江一级电站压力管接通引水水管阀门由手动更改为电动,将压力前池非正常情况下溢水及时从压力管道末端引流至河道,不再从前池侧端泄流,以消除对山林的影响;二是在前池溢水山林对面河道修建护堤,同时对该河段进行清障疏浚。 整改情况: 1、县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对破坏山林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县水利部门督促牟江电站业主双牌县永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