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 批 2025 年3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N202405210028 | 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的石场借用零道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名义征用土地,重载车辆进出石场,露天加工。选粉、洗尘设施运行噪音扰民,灰尘漫天,雨天时石粉石屑伴着雨水流入农田。该厂用地手续与实际用途不符,且无环评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排污,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诉求:关停该碎石场;对关停的碎石场的设施、设备予以拆除。 | 永州市双牌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碎石场借用零道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名义征用土地问题不属实。双牌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场所在地属于原南岭水泥厂建设用地,非零道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2019年5月1日,该公司与原双牌南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面积16亩,租期10年,租金每年10万元。 2、重载车辆进出石场,露天加工。选粉、洗尘设施运行噪音扰民,灰尘漫天,雨天时石粉石屑伴着雨水流入农田问题属实。 3、该厂用地手续与实际用途不符,且无环评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排污,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双牌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场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符合用地管理要求,但未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碎石场建设有布袋除尘器、破碎水洗污水收集池、废水循环池,配备了雾炮机、洒水车等环保设施。该公司原料来源于弃渣场废料、废建筑材料,建设、生产时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 处理情况:
1、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于2024年5月7日对双牌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对双牌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双)〔2024〕7号),处罚款58600元。 2、双牌县城管执法局对双牌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6月9日前安装冲洗设备。目前因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企业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厂棚及附属设施。 3、双牌县科工信局于2024年5月22日函告国网永州电力双牌分公司,要求2024年5月27日前对该碎石厂停止供电,目前仍然在停电中。 4、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双自然资罚字〔2024〕9号),责令企业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厂棚及附属设施。目前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县司法局已受理。 整改情况: 目前,国网永州电力双牌分公司对该碎石厂依法采取了长期停电、断电措施,该公司已长期停止生产,露天堆放的原料和产品已全部覆盖。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双自然资罚字〔2024〕9号)申请行政复议,县司法局已受理正在处置中。 |
是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