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DR-2019-00011 双政函[2019]43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双牌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湘江潇水双牌段光倒刺鲃拟尖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湘江潇水双牌段光倒刺鲃拟尖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潇水河双牌段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二、禁捕水域。《湘江潇水双牌段光倒刺鲃拟尖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双牌县五里牌电站坝基(111°41'11"E,26°01'54"N)至江村镇码头(111°43'25"E,25°43'16"N)河段。
《湘江潇水双牌段光倒刺鲃拟尖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潇水河双牌段范围共二段:双牌县五里牌电站坝基至双牌与零陵区交界水域;江村镇码头至双牌与道县交界水域。
三、严禁在禁捕水域从事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
四、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施行。《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双政函〔20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0746-7723668,公安:110)。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潇水河双牌段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补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