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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2-10 07:17
  • 来源: 双牌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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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R-2021-01001


双政办发〔20212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及省市驻双单位:

《双牌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5

    (此件主动公开)

双牌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第三条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三类,即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

(一)肇祸类患者是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医精神病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患者。

(二)肇事类患者是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患者。

(三)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其他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第四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一)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二)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三)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四)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五)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和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六)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第二章 摸排、评估

第五条 由县平安办牵头组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全县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排,逐人列出名单,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家居住、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梳理。

(一)公安部门梳理在全国治安信息管理系统精神障碍患者模块中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梳理近1年来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肇事肇祸障碍患者信息。

(三)人民法院梳理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近3年来解除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公安机关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摸清强制医疗的具体场所和工作现状以及解除强制医疗后的现实情况。

(四)司法行政部门梳理近3年来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五)民政、残联等部门梳理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收留和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六)各乡镇依托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组织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社工、信息员、楼栋长和物业管理员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掌握的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重点是有接受强制医疗史或者肇事肇祸扰序史的患者信息。

第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各部门和相关机构、单位提供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进行汇总,按以下方式分类分步进行诊断评估,掌握现实状况。

(一)各乡镇要组织成立以有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签约医生、网格员、民政干事、派出所民警、助残员、志愿者、患者家属等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联系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诊断评估。

(二)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组织协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优先对在本地居住的患者进行诊断,依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有关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录入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系统,并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卡交换给公安机关。

(三)辖区内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单,及时将报告卡或信息单报送给县卫健局、公安局分别录入管理系统。

(四)对于确诊的患者,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治疗康复处所、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力量类型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治疗费用等现实状况。

(五)对于下落不明的患者,各部门要共同设法查找,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第七条 对于评估危险性为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对在系统内的人员,经摸排已死亡、移民国外或经评估不属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予以清理出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交换最新采集录入、出库人员名单,确保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精细化、精准化、动态化。

第三章 管控措施

第八条 各乡镇建立由卫健、民政、公安、司法、残联、平安办、社工机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根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在家居住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会商;指导村(社区)对每名患者建立由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派出所民警、村辅警、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

第九条 对纳入管控的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签约医生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评估要求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随访中发现病情不稳、未接受治疗、未持续用药等情形,签约医生要督促监护人落实送医就诊、及时取药和按时服药等监护措施。

第十一条 监护人履行日常照料、看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生活,被监护人病情发生波动时,监护人应立即报告家庭签约医生,并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将患者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自杀、自残,或者损害公私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等行为的,监护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各乡镇做好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无人员”(无家属、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来源)的认定、登记和上报,依法审查以上三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防治、康复、帮助和救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及监护职责,协调三类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和病情稳定者的遣回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办理肇事肇祸案事件;将有危险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医就诊;对实施暴力行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执行强制医疗。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对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协助查找患者户籍。

第十四条 对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患者信息告知其所在乡镇,由乡镇组织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对发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一倒查,逐案建立“五查”专报制度,即组织案发地查清情况、行为人认定情况、日常管控情况、暴露出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加强救治管控工作。

第十六条 对未经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嫌疑人,对外不得使用“精神异常”“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用语。

第十七条 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中,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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