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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28 11:26
  • 来源: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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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属县税务局征税对象的各类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办结的单位请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办结的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

三、审核方式

2023年,各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县残联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将申报材料留存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

四、相关要求

    请登录“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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