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委[2024]41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2024年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县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专班,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现将我县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来源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依规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
三、整改完成情况
㈠、宣传推介。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全国生态日”“第十五届湖南·阳明山“和”文化旅游节(杜鹃花会)暨2024湖湘避暑旅游季活动”宣传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倡导公众参与自然生态保护,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推介阳明山旅游影响力和知名度。
㈡、强化监管。一是加强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排查和线索核查,建立监管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整改方案,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查处整改到位。二是完成了省林业局交办2024年度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第一批问题线索17个、第二批问题线索2个现场核查、系统上报,阳明山、日月湖各1个线索问题需整改销号,并已上报整改方案,年底前完成销号。三是对省林长办将宁远县桐木漯风电场一期项目进场道路违规占用 阳 明 山保 护 区林地 的 问题(问题编 号 SLZBJB-2024-26)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四是对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阳明山保护区内住民建房问题,已上报整改方案,在2026年底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㈢、强化整改。按照《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湘环发〔2023〕26号)、《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湘林保〔2023〕9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双牌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专班,落实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销号目的。
㈣、健全机制。为了强化阳明山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明山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双办通〔2024〕26号),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明确机构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四、整改结果
2025年2月18日,市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管理区)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整改目标已经实现,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工作得到压实,达到了整改销号的标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受理单位:双牌林业局
联系电话:0746-7722405
双牌林业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