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及《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湘财税〔2022〕20号)等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开展无偿收回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并纳入政府储备相关工作。由于部分排污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或拒绝签收等原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领取《关于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单位如对《关于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告知书》不服,可以在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6-7723113
附件:无偿收回排污权单位排污权指标并纳入政府储备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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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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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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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公司 |
2 |
0 |
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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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牌县永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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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州九星化工有限公司 |
1.6 |
0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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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牌县双星焊材有限公司 |
0.89 |
0 |
8.1 |
3.2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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