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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30009/2023-25527 发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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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 2023-12-04 17:32
  • 来源: 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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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湘发﹝202216号)以及《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永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实现双牌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加快制定出台《双牌县旅游发展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立全县重大文旅项目库,对全县核心资源及重大文旅项目的开发,由县文化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强化规划协同,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前期规划中,需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县文旅项目建设,对当年启动新建或扩建微旅游项目、研学基地、康养基地,经验收达标,年度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扶持;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总投资额超过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年度总投资额是指除土地外的地上构筑物以及其他配套的固定资产(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前期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无关的一切费用;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不重复计算奖励额,即在计算投资额时应剔除各级政府的补助、奖励等奖补性支出。鼓励县内各金融企业拓展企业贷款融资渠道,支持开办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县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旅游项目融资担保业务。

三、鼓励开展宣传营销。一是鼓励社会各界运用新型媒体宣传县内旅游产品。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双牌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创优秀作品,经宣传、文旅、网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按照《双牌县短视频(直播)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的观看次数和点赞数按就高原则,只享受市级和县级各一次奖励,原则上,每个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二是每年对双牌文化旅游推广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杰出贡献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舞蹈、微电影、舞台剧、小说等文艺作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原创作者特殊贡献奖,以县委县政府个案研究议定,奖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筹解决,另出细则。

四、鼓励创建文旅品牌。围绕“康养福地 和美双牌”品牌定位,各景区()(含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经营主体)围绕总体品牌打造各具特色的子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对当年新评为 5A 级、4A 级、3A级旅游景区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创建主体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工作经费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 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 5C4C 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万元;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奖励 8万元、5万元。以上创建文旅品牌的奖励对象必须正常经营且效益较好。

五、大力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在本县规划建设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一条措施优惠条件,并在县内组织的研学活动中优先推荐,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由县级财政奖补分别给基地(营地)50万元、20万元。开展“十万学子研学双牌”活动,每学期组织全市10000人以上中小学生在双牌开展研学活动。

六、积极开展文旅节庆活动。大力推进“一乡一特色”建设,每个乡镇打造一个知名的文旅节庆活动品牌,对积极承办的乡镇给予项目资金倾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承办的国家、省、市级文旅节会、体育赛事,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简化演绎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针对不同规模的文艺活动演出,由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标准,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能演尽演”。

七、支持发展康养旅游。按照《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在本县建设的康养旅游基地,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群体,定期组织康养旅行。对外市来双入住康养旅游基地、景区内酒店或民宿10天以上的,赠送"锦绣潇湘·美在永州"全域旅游卡。

八、鼓励开发旅游文创商品。一是积极打造“双牌味道”文创美食品牌,支持双牌特色竹工艺美术品,引进社会资本研发、生产、销售文创商品。2023年起获得专利并进入商品流通环节的文创旅游商品,其销售额达100万以上的按销售金额的1%给于奖补,单个奖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整合特色竹木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农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纳入全县统一标识标牌等品牌范围,在A级景区游客中心开设示范点。三是加强院县合作,开发竹木、美食等文创商品。四是支持贷款贴息补贴、扶持文旅体小微企业。

九、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双牌注册旅行社。对当年“引客入双”团队游客达5000 人次以上的旅行社,除享受“引客入永”现有政策奖励外,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双牌人游双牌,永州人游双牌、湖南人游双牌、两广人(广东、广西)游双牌”,配合市文旅部门“免费畅游永州”活动,开展好“免费畅游双牌”活动。同时,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和公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

十、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3年起安排20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统筹用于文旅产业奖励兑现、活动开展工作经费等。凡在双牌新办的客商投资旅游相关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和政府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对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折股投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旅游开发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类型、不破坏土地原貌的前提下,投资商可选择土地征用、租赁使用或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获得旅游景区项目用地。

所有奖励项为202261日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引进投资项目、新创建的品牌、新引进的游客、新开发的文创旅游商品。统计时间范围为:除文旅项目投资项以项目竣工投用为准外,其它奖项统计时间范围均为当年自然年度内。所有奖补项目需提前到文旅部门报备,经审批后实施奖补。认定要求:文旅项目投资项以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核实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凭证;品牌创建项以批文或公告公示为凭证;宣传推介项以线上认定的资料为凭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以样品和专利证书相关证照并许可进入商品流通市场为凭证;“引客游双”项以文旅场所消费有效单据和组团人员信息及影像资料为凭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奖励措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叠加实施。所有奖补项目需提前到文旅部门报备,经审批后实施奖补。本措施由双牌县文旅广体局解释,具体实施由双牌县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审批,依法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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