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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30009/2024-26561 发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森林 防火 禁火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双政函〔2024〕44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4-08-22 16:31
  • 来源: 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双牌县人民政府
  • 字体【

SPDR-2024-00002                                                                               双政函〔202444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25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内及林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野炊、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护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双牌县森林火警电话:0746-7723193或11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5月1日。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488




文字解读:《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图片解读:《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视频解读:《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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