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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关于推行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2-19 11:35
  • 来源: 永州市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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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19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14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养结合工作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优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提供疗养床位,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养结合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三、工作模式

  1.在设施布局上体现医养结合。在养老设施建设布局时,与医疗设施通盘考虑、就近安排。鼓励有一定规模的、新建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2.在服务上体现医养结合。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根据统一评估后确定的不同照护等级,整合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机构老年照护和老年护理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匹配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和护理服务。

  3.在队伍上体现医养结合。统筹老年护理机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将其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中。充分发挥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的培训资源的作用,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内,建立健全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衔接、涵盖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内容的老年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完善岗位薪酬激励制度。

  4.在政策上体现医养结合。研究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医保农合支付政策,形成老年护理机构(包括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居家医疗护理的合理医保农合支付梯度政策。研究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

  1.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实际医疗需求,按照国家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护理站、医务室、门诊部、老年护理院等给予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选择在部分养老机构开展设置护理院试点,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护理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形成便于操作的管理规范。

  2.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平台整合医疗服务资源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与养老机构签约,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对接住养老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巡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合作或委托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服务。

  3.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支撑。综合性医疗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养老机构内的老人提供转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

  4.探索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

  (二)促进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托养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与托养机构签约,开展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工作。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全面推进,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农合支付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3.加快形成一批社会办的老年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申请开办老年医养结合机构,大力提高社区及居家老年照护的供给能力。

  4.深入推进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继续将居家老年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继续实施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

  (三)发展专业的老年医疗护理

  1.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市本级成立具备医、教、研、防、管为一体的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各县区建立辖区内老年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的老年专科,发挥区域老年医疗中心的作用;在社区乡镇,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护理机构、护理站的作用,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服务。

  2.努力提高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开设老年病科及提供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四)加强老年康复与中医药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配备康复设备与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康复服务项目,并加大有关康复教育、宣传、培训等的力度。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医疗保健、中医药技能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老年人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按照相关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到2020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各方面的无缝衔接,并逐步健全医疗机构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服务延伸机制。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解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设施配置,为村(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细化考核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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